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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思各种各样的限高杆惹祸悲剧,对相关部门而言,说到底还是思想观念的问题。我国的《道路交通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道路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,限高架,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求,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。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却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问题,而是考虑如何真正把超高车卡住。这种思维导致的后果,即使没有发生“悲剧,也往往因为超高车被卡住而导致交通拥堵。
限高架的作用顾名思义,限制该路段行车车辆的高度,可以注意观察一下,有些高架桥的上下桥匝道曲线半径较小,在未设超高的情况下,车辆拐弯很容易侧翻;另一方面,升降式限高架,部分高架桥,尤其是匝道,在设计时就不允许重车通过,重载车辆较高,用这种办法限制这种车辆上桥。
目前限制的高度是经过历年来的经验结合科学的论证而来的,高速公路限高架,负责人的讲,是完全合理的。
因为出一次或者几次事故就要提高限高,那么问题来了,提高限高后,车辆因为超高,在某段曲线半径较小,而又未设超高的路段,侧翻的概率必然会增大。这叫顾此失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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